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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一、门诊统筹(一)城乡居民医保1、从2015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参保人必须先选定一家基层医院后再选择我院作为定点医院,到我院就医时才能享受门诊统筹待遇。2、2015年1月1日起,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未经基层选定医院转诊后到我院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以往下降10%(即统筹基金支付40%);经基层医院转诊后(30日内有效)到我院就诊,可享受与以往一样的记账比例(即统筹基金支付50%)。(二)城镇职工医保1、城镇职工参保人2015年1月1日前已经选择我院作为定点医院,而没有选择基层医院者,仍可享受按未转诊记账45%的待遇。2、2015年4月1日起,新办理选点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必须先选定一家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才能在我院选点就医。未经基层选定医院转诊后到我院就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较以往下降10%(即统筹基金支付45%);经基层医院转诊后(30日内有效)到我院就诊,可享受与以往一样的记账比例(即统筹基金支付55%)。二、门特待遇自2015年1月1日起,门特实行定点管理。如持有我院办理门特证明书的参保人,可继续默认为我院为定点医院,如申请医疗机构不是我院的,但是想继续在我院治疗的参保人,请于2015年1月1日后尽快来我院重新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申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