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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别名:张家口市第一医院 

医保温馨提示:1、住院需出示:新农村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和转诊审批表(加盖合管中心专章)。未带上述证件在3日内补办, 逾期不办将按自费处理。2、出院即报需提供:患者合作医疗证、患者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县(区)转诊审批表、押金票、病历复印件(首页)、费用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外伤(中毒)提供经各县(区)审批盖章后的外伤审批表。3、住院分娩需提供:准生证(张北县:准生证和出生证);不在缴费时限内出生的新生儿住院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及其父母身份证。4、急诊患者:7日内凭急诊证明回所在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补办转诊手续,并到住院处盖章(部分县区急诊证明可代替转诊审批表)。4、急诊患者:7日内凭急诊证明回所在县(区)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补办转诊手续,并到住院处盖章(部分县区急诊证明可代替转诊审批表)。参保患者1、患者住院后,医院按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自费等不同类别,要求患者或家属在入院通知单上注明并签字确认。患者故意隐瞒参保身份的,其住院费用全部自付。2、对于符合统筹支付范围的参保患者,住院后及时 (2日内) 使用IC卡在医保系统登记,因故超过两天(节假日顺延)使用IC卡登记者,需提出顺延申请,注明原因及人卡相符情况,到社保局医审科审批后方可顺延。3、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最高赔付限额为20万元/年。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限额是如何计算的① 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② 缴费年限低于上述规定的,每减少一年最高支付限额减少1000元,最多减少一万元。③ 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可通过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4、住院起付标准和自付比例① 一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3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10%二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5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15%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为:800元,个人自付比例为20%转外地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年内多次住院,再次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但最低不低于300元)②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包括特殊病门诊期间)实施目录内特殊检查和特殊个人治疗,个人先自付比例为15%。③ 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包括特殊病门诊期间)使用目录内的乙类药品由个人先自付10%,使用目录内的进口药品由个人先自付20%,再按有关规定报销。5、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市外住院治疗的,须经我市河北北方学院、第一、二附属医院、解放军第二五一医院,提出转院理由,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外住院,转外地医院是指北京和天津的医疗保险三级定点医院,未经批准到其他地区住院治疗的费用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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