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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一医院

别名:南京市第一医院 

一、各类准入手续办理流程:(1)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准入办理流程A、领表——患有慢性病的南京市职工医保病人,可在本院医保咨询窗口领取《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一式两份)。B、认定——患者持《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及一年来的病历、检查报告单或出院小结到我院相关专科,由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规定的准入标准进行认定,有医院医保审核窗口审核盖章。C、送件——患者带我院审核确认后的《门诊慢性病准入申请表》,到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送件同时附送下列材料之一:①审核医院医务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②相关病种的病理报告、出院小结原件复印件;③近一年来相关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单原件等。D、定点——门诊慢性病人员定点医院可选三家,即:中医(中西医结合)、社区和非社区医疗机构各一家;定点药店可选一家。专科疾病在专科医院直接就诊无需定点。(2)职工医保恶性肿瘤办理流程A、领表——患有恶性肿瘤的参保人员,可在本院医保咨询窗口领取《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B、认定——患者持《参保人员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申请表》、《市民卡》及相关就诊资料,请我院专科主任医师确诊签字,医院医保审核窗口盖章。C、送件——患者带我院审核确认后的《参保人员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申请表》、患者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和下列材料之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①确诊为恶性肿瘤的病理报告原件及复印件;②确诊为恶性肿瘤的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③无法做病理的患者,提供诊断为恶性肿瘤的其他相关检查报告原件和《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3)职工医保定点透析治疗资格审核认定办理流程A、领表——需进行维持性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治疗的慢性肾衰竭患者,到可在本院医保咨询窗口领取《南京市城镇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透析治疗资格审核认定表》(一式两份)B、认定——患者持《定点透析治疗资格审核认定表》及相关就诊资料,请我院专科主任医师审核认定,必要时做相关检查,经专科主任认定签字后,医院医保审核窗口盖章。同时,患者须在专科主任的指导下,选择适宜的透析方式,在《患者透析方式选择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C、送件——患者带审核确认后的《定点透析治疗资格审核认定表》和下列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①两次以上的肾功能和相关检查报告单原件及复印件;②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③患者近期一寸免冠照片;④《患者透析方式选择知情同意书》(4)职工医保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办理流程A、领表——接受人体器官移植手术后,需门诊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在我院医保审核窗口领取《参保人员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B、认定——患者持《参保人员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申请表》、《市民卡》及相关就诊资料,到移植手术医院请专科主任医师确诊签字,医院医保审核窗口盖章。C、送件——患者带医院审核确认后的《参保人员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申请表》和下列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准入手续:①患者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②移植手术医院的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D、就诊——需在门诊抗排异治疗的患者,持《市民卡》和《门诊特定项目人员专用病历》,到本人选定的一家定点医院就诊,抗排异相关医疗费用享受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待遇。二、各类人员医保待遇1、职工医保待遇标准:(1)门统待遇人员类别 在职职工 退休(职)人员 建国前老工人起付标准 1200元 1000元 200元补助比例 60% 65% 95%最高支付限额 2000元 3000元 4000元注:在我院就诊的南京市职工医保患者必须经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诊后方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急诊、抢救不受此限制。(2)门慢待遇 在职职工 退休(职)人员 70岁以上退休人员 建国前老工人起付标准 1000元 800元 600元 无补助比例 60% 75% 85% 95%补助限额 I类 2000元 3000元 3500元 4000元II类 4000元 5000元 5500元 6000元III类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 10000元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疾病在原有最高补助限额基础上增加2000元。 (3)门特待遇项目名称 确诊后时间 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 退休(职) 70岁以上退休(职) 建国前 老工人专项治疗 放疗和日间化疗 每年 15万元 8% 5% 4% 无针对性药物治疗 每年 10万元 8% 5% 4% 无辅助治疗 当年及以后第1-3年 2万元/年 10% 7% 5% 无第4-5年 1万元/年 10% 7% 5% 无第6年及以后 4千元/年 10% 7% 5% 无 (4)门诊透析治疗待遇项目名称 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 退休(职)人员 70岁以上退休(职)人员 建国前老工人透析费用 6.3万元/年 8% 5% 4% 无辅助检查和用药 1.2万元/年 10% 7% 5% 无 (5)住院待遇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在职 退休(职)900元 10% 7%备注 1、一个自然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免除起付标准;2、享受门诊大病的医保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凡符合职工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5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万元/人·年。对于80周岁以上的退休(职)人员,个人自付金额在2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补助60%,补助金额不超过7万元/人·年2、居民医保待遇标准:o居民医保的病人到我院来就诊必须经社区医疗机构转诊才能使用医保卡。o门诊待遇:起付标准300元,300-800元之间自付50%。门诊大病无起付标准,自付20% 。o住院待遇:起付标准900元,超过900元符合统筹范围内自付35%。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o二次补助:凡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金额3万元以上部分,由居民医保基金补助45%。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万元 /人·年。3、儿童医保待遇标准:o儿童医保可定点一家三级医院和一家社区医院,如果不是定点在我院的儿童医保病人到我院就诊是无法使用医保卡的,必须到定点的社区医院转诊后才可使用。o门诊待遇:0-300元之间,自付50%。门诊大病自付15%。o住院待遇:起付标准500元,超过500元符合统筹范围内自付2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4、大学生医保待遇标准:o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0至300元之间的费用,基金支付40%,3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o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医疗费用基金支付75%。o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5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0%。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5、农民工医保待遇标准:o门诊待遇:起付标准300元,300-800元之间自付60%。门诊大病无起付标准,自付25% 。o住院待遇:起付标准900元,超过900元符合统筹范围内自付20%。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但最低不低于150元。四、相关政策规定1、门诊药量的规定医保病人(除离休医保)按规定急性疾病3天量、慢性疾病7天量、最长不超过30天量,中药煎剂7剂。离休医保最长不超过15天的量。2、长期外出带药规定在国内没有特殊的审批手续,只能按规定最长带一个月的量。出境带药按规定必须携带出境带药备案表、出入境相关证明复印件、向本人“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备案手续方可带药,最长带药量不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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